教育考試院進一步推進自學考試課程學習試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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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2017-08-0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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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來,我省作為全國唯一的中歐電子學習模式試點省份,開展了自學考試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以下簡稱過程性考試)試點工作,將一次性、終結性評價方式與多次性、過程性評價方式相結合,加強對自考生學習過程的指導與評價,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完善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機制,提高自考教育質量,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推進自考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試點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單位
?。?全日制自考助學機構、開展與自考銜接溝通工作的高(中)職學校、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可申報過程性考試試點單位。
2.試點單位應具備與參加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學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網絡、場地、寫字板、掃描儀等設備,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3.試點單位須向我院提出書面報告,并填寫《自學考試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試點單位申報表》(附件1)、簽訂《參與自學考試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試點單位承諾書》(附件2),經我院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考生報名
?。?試點院校的考生直接向試點院校辦理當次考試報名注冊,社會考生報名到當地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自考學習中心或委托的試點院校辦理。
?。?參加過程性考試的考生實行注冊制。試點單位須按《自學考試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注冊系統說明書》(附件3)規定的文件模板要求,將報名參加過程性考試的考生名單以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兩種形式報我院審核,并按自學考試現行標準繳納考試費后準予注冊。獲準注冊的考生方可參加課程學習過程性考試。
3.過程性考試每年安排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四次考試,試點單位辦理考生注冊工作截止時間為當次自學考試統一考試前10天。